国务院:对工程质量事故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处罚

2019-10-23 曹建军 41

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招投标制度,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2、加强执法监管
        对工程质量事故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强化政府监管,探索工程监理参与监管模式。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保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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